最新消息:讓負荷不再“負荷”——圖文解讀《2023年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實施方案》
2023年4月19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4部門印發了關于《2023年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實施方案》的通知,這是繼2022年 6月29日《關于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的進一步升級,標志著四川電力市場在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機制建設方面邁上新臺階。
(來源:微信公眾號“碩電匯” 作者:小碩團隊)
(相關資料圖)
01總體原則
遵循“統一市場、統一規則、統一平臺”原則,最終實現四川電網最大用電負荷5%左右的需求側市場化影響能力。
02參與方式及條件
1.電力用戶
政策初期參與的電力用戶以國網四川電力公司經營區內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電力用戶為主,未來視情況擴大至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內用戶參與。
2.負荷聚合商
負荷聚合商初期以售電公司為基礎成立,需求側響應交易與電能量交易獨立開展業務,開展需求側響應代理需具有負荷聚集商身份的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重點1:負荷聚合商資格獲取條件
重點2:負荷聚合商代理方式
重點3:需求側響應代理合同簽訂
備注:代理合同都需約定考核費用分攤比例
03響應組織流程
04響應數據計算與采集
05需求響應結算與考核
交易中心在國網電力公司推送實際用電負荷后,與一周后完成響應日的結算,出具日清分結算單,并以月為單位進行結算。 有效響應必須滿足實際最大負荷小于基線最大負荷,以及實際平均負荷小于基線平均負荷。
需求響應結算
需求響應考核
收益=總響應費用-總考核費用06費用結算及來源
需求響應費用來源于尖峰電價收入,響應收益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按照交易中心結算依據在結算電費時予以支付。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