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模型機替換真手機要求店家賠償重慶一男子犯詐騙罪被判刑_世界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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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模型機替換真手機要求店家賠償重慶一男子犯詐騙罪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 劉 洋 通訊員 田 丹)男子將在不同平臺網購的模型機替換真機,還利用媒體施壓讓店家賠償。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2022年5月24日,王某先在某電商平臺購買某品牌手機模型機一部,后又在京東該手機品牌專賣店購買了同款真機一部。收貨后,王某聯系京東某專賣店,以手機無法開機,經當地該品牌手機專賣店檢測該手機是模型機為由,將此前購買的同款模型機寄回到京東某專賣店,并要求進行處理。
其間,王某聯系當地一頗具影響力的媒體欄目組,虛構自己在京東某專賣店購買的手機為模型機的事實,獲得該欄目對此事的報道視頻,后將該視頻發給商家要求處理。2022年6月4日,京東某專賣店將王某購買手機的6759元退回到其京東賬戶內。
2022年6月21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還贓款6759元。公安機關將該筆贓款發還京東某專賣店。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悔罪,可酌情從寬處理。法院遂依照刑法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重慶五中院。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依據王某犯罪的事實及金額、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對其判處的刑罰適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 洋 田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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